2018年6月20日,中国企业赴德国中欧国际交易所发行D股研讨会成功举行。来自德国泰乐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Christoph F Vaupel、Lars-Gerrit Lüßmann与德和衡律师所的国际业务和证券业务律师参加了研讨会。
刘克江主任在发言中说,中国企业赴德国中欧国际交易所发行D股是一项全新的事物,在中国政府提出“一带一路”倡议和鼓励中国企业“走出去”的大背景下具有积极意义。研讨环节,Christoph F Vaupel与Lars-Gerrit Lüßmann介绍了D股上市的优势、目前的现状、申请程序、尽职调查及交割结算注意事项、股权配置、期间以及上市后义务等。参会律师还就中国海尔集团拟在中欧所发行D股的模式、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、甚至上市发行D股的程序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。
中欧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(上交所)、德意志交易所(德交所)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(中金所)于2015年11月成立的合资公司,是首届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的重要成果。为国际投资者在欧盟监管框架下,投资中国优质公司及中国相关的债券、交易所交易基金等产品提供了新机遇。2018年4月10日,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,拟在位于德国法兰克福的中欧所D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。